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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基本医保服务协议签订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9-06-11  浏览次数:  

  5月30日,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签订会召开。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鲍习化以及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负责同志3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试行)》和《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试行)》。两个协议文本是依据省统一范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与过去相比,要求更加严格、内容更加详细,进一步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的权利义务,细化双方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会上,定点医药机构在充分了解服务协议条款的基础上,与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充分谈判、协商,达成一致后集中签订了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表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医保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意义重大,作为定点医药机构将自觉遵守医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协议,努力为参保人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鲍习化在会上要求: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医药机构是落实医疗保险政策的关键,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直接关系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必须切实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二是强化法治观念。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属行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深刻领会,全面履行。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的社会责任,把好医保政策关、把好规范诊疗关,把好药品质量关、把好价格政策关、把好服务质量关,提高参保患者满意度和获得感。四是切实加强监管。要严格费用审核,规范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开展智能监控,提升监控质量和效率,确保协议坚决贯彻执行。五是加大打击力度。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对应施策,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六是推进行业自律。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等行业协会要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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