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刘静同志任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书记,方有光同志任副书记(专职)。何斌同志不再担任市委组织部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刘敏同志不再担任副书记(专职)。
皖公网安备 3408020200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