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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监管促复产 红盾护农保春耕

发布日期:2020-02-24  浏览次数:  

  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今年第1号《广告重点监测警示》

  早春二月,万物复苏,正值全市上下同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关键阶段,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已进入了春耕备耕的重要时节,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两落实”,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助力恢复全市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2月23日,该局发出今年第1号《广告重点监测警示》,进一步加强种子广告的监测监管,有序推进农业复耕复产,为春耕备耕保驾护航。

  《警示》指出,种子是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农林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广告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未经国务院、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登记、审批的农作物品种和农业转基因生物,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警示》要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加强对种子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查,自觉规范种子广告发布行为。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生产者信息、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春耕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强对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广告的监测监管,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不实、违禁违限、引人误解的种子等农资产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时,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上述违法广告发布行为的,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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