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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三届安庆市直文明单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23  浏览次数:  

  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开展第七届安庆市文明村镇(街道、社区)和第十一届安庆市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宜文明办〔2021〕10号)精神,市直文明委依照《关于申报评选第三届安庆市直文明单位的通知 》(直文明〔2021〕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安庆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菱湖北路30号机关大院内的申报单位采取现场评估、征求意见、会议研究等程序,评选出市委办等24个市直文明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市直机关工委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0556-5346375

 

  安庆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第三届安庆市直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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