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头参与文明交通行动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通知
市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品质,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推进各单位干部职工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佩系“一盔一带”
各单位要督促教育干部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时,前后排驾乘人员均要规范使用安全带;驾驶或乘坐摩托车、两轮电动车时,均要佩戴安全头盔,提升我市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有效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二、积极申领电动车牌证、标志和标识
各单位要督促教育干部职工,对个人在用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标两轮电动车和载人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主动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上牌,或申领临时通行标志/标识,鼓励购买电动车保险。要督促教育干部职工,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不购买使用载人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等“非标”产品。
三、模范驾车上路行驶
各单位要督促教育广大党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时主动礼让斑马线,停车驶入停车位,禁止违法鸣笛;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在规定车道通行,行经斑马线减速慢行,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乱行、乱停乱放、加装雨篷(雨伞),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四、发挥带头示范效应
市直机关工委要广泛发动机关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一盔一带”、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做到文明驾驶;教体部门要开展文明交通倡导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家长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尤其是师生骑乘电动车要上牌戴盔,车辆一律进校停放;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引导;市文明办要加强对各单位的检查指导,将文明交通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考核内容。通过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努力形成辐射社会、全民响应的良好局面。
安庆市公安局 安庆市文明办
安庆市直机关工委 安庆市教体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