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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加强机关纪委建设 打造纪律检查铁军

发布日期:2022-10-20  浏览次数:  

  市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以下简称机关纪委)是机关党建的重要工作力量。10月13日,我市印发《关于加强市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对机关纪委“干什么”“怎么干”“如何干”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推动市直机关纪委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意见提出,市直机关部门机关党委应当设立机关纪委,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关纪委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有效发挥专责监督作用。查处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紧盯要害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重点查处利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资金分配、检查督办、执法司法等职权或者利用市直机关的权力和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等方面的问题。

  机关纪委要做好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从严从实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注重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其他适当方式,推动完善制度规定,防范廉政风险,强化内部治理。把准职责边界,不得牵头或者参与纪检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核查科级及以上干部、非党员的问题线索。

  部门党组(党委)应当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安排到机关纪委岗位培养锻炼,为机关纪委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提供经费、交通等必要保障,专兼职纪检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把纪检工作履职情况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规依纪行使纪律检查权,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市直机关纪律检查铁军。

  市直机关工委结合机关党建专项督查,每年对各部门机关纪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向部门党组(党委)反馈和通报发现的突出问题,推动整改落实。部门党组(党委)将机关纪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督促检查的范围,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撰稿:陈派忠  初审:韩涛  复审:盛文渤  终审:查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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