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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机关深入开展城市困难职工 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2  浏览次数:  

市直各有关单位工会组织:

  为扎实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2020年全面脱困解困目标,顺利完成党赋予工会组织的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任务,现将市直机关开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解困脱困工作对象。市直有关单位工会组织开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对象为: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直工委且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工会会员。对于工会关系直属于市直工委的局(委、办)二级机构由其主管局(委、办)工会组织在本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统一组织本单位系统开展城市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工作;对于曾因各种原因帮扶慰问救助过的不应属市直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由其原主管局(委、办)工会组织负责通知并协助困难职工本人办理转接手续,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或相应的就业单位进行帮扶。

  二、实施解困脱困目标任务。工会组织通过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实现“一个总体目标”和“两项重点任务”。“一个总体目标”,即确保到2020年,现有建档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解困脱困,同步迈入小康社会。“两项重点任务”,所有能够脱困的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全部实现脱困;因重病残疾等因素无法脱困的,通过纳入政府兜底保障和工会常态化帮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全部实现解困。

  三、帮扶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全总级档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低保户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其它原因致困户、困难农民工。省总级档案:可支配收入(参照全总级档案建档分类标准)减去致困原因造成的支出费用(不含日常生活支出),在当地低保线1.5 倍(含)以内。市总级档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制定,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参照全总级档案建档分类标准)减去致困原因造成的支出费用(不含日常生活支出),一般在当地低保线 2 倍(含)以内。对于不符合建档标准的不得建档。具体建档标准请按《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7〕51号)、《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若干问题的说明》(皖工办发〔2018〕75号)和《安庆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庆工发〔2019〕63号)执行。

  四、实施解困脱困程序办法。按照先建档后帮扶的原则实施帮扶救助。市直困难职工建档遵循以下程序: 困难职工本人申请、基层单位工会初审、市直工会核审、市总工会监管抽查、省总随机抽查。对于已建档和符合建档条件申报后建档的困难职工,工会组织通过扎实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创业就业援助等活动,实施精准帮扶,实现困难职工解困和脱困工作。

  五、实施解困脱困工作要求。一是要健全组织。对于工会组织不健全或未按期换届应及时建立健全和换届,确保工会组织工作正常;要及时成立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要全面摸排。要扎实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精准识别,对于符合建档条件的,都要按程序和要求及时建档,做到不遗露一人、不错帮一户。对于因企业改制、单位撤销等原因已不属于本单位工会会员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认真地做好转接手续。三是要动态管理。坚持帮扶一户一档,先实名制建档后依档帮扶。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对于脱困职工要及时报告销档,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要实施建档帮扶,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以上,实现解困脱困。四是要强化责任。要明确帮扶责任主体、压实分解帮扶责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解困脱困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帮扶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到民生工程同步进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能够落实到位,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监管,扎实开展帮扶脱困活动,按时全面完成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任务。

  附件:

  

1、关于印发《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7〕51 号)

 

 2、《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若干问题的说明》(皖工办发〔2018〕75号)

  

3、关于印发《安庆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庆工发〔2019〕63号)

 

 4、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

  安庆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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