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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直机关“效能安庆”投诉平台微信小程序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采购安庆市直机关“效能安庆”投诉平台微信小程序,现对安庆市直机关“效能安庆”投诉平台微信小程序项目采购进行比选,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市直机关“效能安庆”投诉平台微信小程序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安庆市直机关“效能安庆”投诉平台微信小程序采购,本系统功能主要分为PC端管理系统和微信端小程序应用系统。

  预算金额:6万元。

  最高限价:6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须在签订协议后25日内完成平台建设,运维服务期为上线后1年。

  二、技术要求

  基于安庆市直机关工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开发“效能安庆”投诉平台微信小程序,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延伸效能投诉渠道,方便服务对象“微信扫一扫、码上来投诉”,实现反映问题“线上受理、实时提级、顶格提醒、满意办结”闭环管理。办事企业、群众及工作对象通过微信扫描各单位专属二维码,对各单位服务过程中的效能问题进行线上反映,反映问题实时同步反馈到各单位后台和市机关效能建设服务中心后台,并自动推送提醒短信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后台管理员。平台应实现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结事项“红黄牌”预警;完成其他诉求平台的报送改等功能;平台受理反映问题数量和办理质量直接与年度机关作风评议挂钩,作为机关作风评议“日常评议”反向扣分查找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比选相应文件提交

  1.报价书,本项目的报价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6万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内容响应函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提供的相关材料,密封后于2024年3月19日前(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送(或邮寄)至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8楼D区安庆市直机关工委宣教部(8013室),邮递件报名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定办法

  安庆市直机关工委成立5人比选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标准(见附件),由评审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取加权平均分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最后对所有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进行比较,选定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候选对象,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协议,落实购买工作事宜。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和投寄地址

  联系人: 韩先生,联系方式:0556-5346052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8楼D区8013室,安庆市直机关工委宣教部。

    附件:

安庆市直机关“效能安庆”投诉平台微信小程序比选公告及评审标准

 

                                                        中共安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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