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陈派忠
部门职能:
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是市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由市纪委监委、市直属机关工委双重领导,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工作,推动各部门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与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对派驻机构查办的市直机关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理,并在市纪委监委领导下建立健全对市直机关审查处理违纪案件的质量评查机制,对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派驻机构审查处理的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处分档次、程序手续等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反馈评查结果。给予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含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管理的科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给予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撤销党内职务以及以上党纪处分的,由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在党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党纪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报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备案;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对备案材料应该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解决。
承办市直属机关工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工作及《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主持全面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市直机关党风、党纪情况。副书记和委员协助书记工作,并将各自分工做好工作,书记不在时,副书记主持纪工委日常工作。
(撰稿/初审:韩涛,二审:陈派忠,三审: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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