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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用好“首违不罚”传递为民温度

发布时间:2026-08-18 来源:安庆机关党建 作者:郭晨旭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为深入推行“交通执法123”新模式,坚守执法为民初心,安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坚持严格执法与柔性监管并重,将教育引导融入执法全流程,近日成功办结一起网约车无证经营“首违不罚”案件,以法理相融彰显执法温度。

8月11日,交通执法人员在龙眠山南路吾悦广场周边巡查时,发现一辆绿牌小型轿车涉嫌非法营运。经现场核查,驾驶员蒋某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通过调查核实,蒋某通过手机平台接单次数较少,涉案情节轻微,且全程主动配合调查、态度诚恳。

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主动改正,符合包容审慎监管适用条件,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结合《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6年版)》及最新免罚清单,依法对蒋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过程中,大队严格落实“两度执法”与“说理式执法”要求,执法人员现场细致讲解网约车合法经营条件、证件办理流程与相关法律规定,耐心释法明理、明确合规路径,同时告知当事人“不予处罚不等于免责”,督促其严守经营底线。驾驶员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安全风险,现场承诺在取得合法营运资质前,不再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此案是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深化“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深化“交通执法123”新模式的生动实践。案件依法稳妥处置,既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运输市场秩序,又体现了执法为民、宽严相济的服务理念,真正实现“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执法目标。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将持续推进说理式执法与案件办理深度融合,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与免罚清单制度,坚持刚柔并济、法理兼顾,把普法宣传、便民指引嵌入执法环节,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让执法温度可感可及。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助力交通强国建设贡献坚实执法力量。

(撰稿:郭晨旭,初审:郭晨旭,二审:华丛发,三审:周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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