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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选第三届安庆市直文明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6  浏览次数:  

 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深做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着力提升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根据安庆市直文明委2021年工作安排和《安庆市直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直文明〔2015〕1号)的规定,今年在市直有关单位开展第三届市直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达到《安庆市直文明单位标准》,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市直单位(办公地须在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和菱湖北路30号大院且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安庆市直文明单位。

2、按照《安庆市直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第二届安庆市直文明单位均须重新申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第三届安庆市直文明单位:2019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员工有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注:员工不超过100人的单位,有1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有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舆论事件,或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届期内连续两年未完成创建信息报送任务。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直单位向市直文明办(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8楼D区市直机关工委8017室)申报。

2.按时上报。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和部门审核意见表(表样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于6月18日前报送市直文明办,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2726329@qq.com,联系人:韩涛,联系电话:18005567565。

3.张榜公示。各单位在申报期间,须在单位内部醒目位置将创建目标、标准和内容张榜公示一周,让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和了解,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公布市直文明办电话号码:18005567565,便于职工群众反映问题,增强文明单位评选的透明度。

4.征求意见。由市直文明办统一征求市纪委监委、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法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

5.审核确定。市直文明办按照《市直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第三届安庆市直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见附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并在《安庆机关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直文明委研究批准后,授予市直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这次评选活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坚持标准,严格流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在本部门、单位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出来,使评选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3.以评促创,推动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提高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机关文明程度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在市直机关掀起新一轮文明创建热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安庆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安庆市直文明单位申报表
附件2:申报安庆市直文明单位部门审核意见表
附件3:第三届安庆市直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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