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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储局:深化“放管服” 落实粮企备案管理

发布日期:2023-12-08  浏览次数:  

  安庆市持续深化“放管服”精神,对参与粮食收购的粮食经营企业落实备案管理,加强新形势下粮食收购的管理和服务,保障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做好政策宣传 推动信息共享

  安庆市通过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积极宣传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以及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等相关内容,让粮食收购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安排业务培训,组织粮食企业认真学习文件政策,了解掌握备案管理要求,增强粮食收购备案的社会认知度和自觉性。

  强化备案部署安排 优化服务方式

  安庆市、县二级主动向社会公布备案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则,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提供窗口提报、现场办理等多种备案渠道,鼓励企业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备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粮食收购备案为“告知承诺制”,所以在备案过程中实行“一表制”备案,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时只需要填写《安徽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一式两份即可。2023年上半年,安庆市备案粮食企业151个(其中更新备案33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备案管理

  安庆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为企业办理备案,不折不扣落实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规定,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搞收购许可,不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备案完成后,通过建立备案企业信用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每年结合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适时开展粮食收购备案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进入企业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企业收购备案相关信息,主要围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备案内容是否发生变化、有无及时更新、收购季节是否向发改部门报告粮食收购进度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备案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撰稿/初审:朱天臣   复审:吴兆连  终审: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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