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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取五条措施抓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07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关于“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的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明电〔2020〕2号)《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安庆市在深入企业调研的基础上,连续下发了《安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庆安办〔2020〕4号)《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庆安办〔2020〕5号),在国家、省市规定的复工时间和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五条具体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安全。

  一是落实审批制度。要求所有企业要制定复产复工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管部门备案,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要按照法定规定报监管部门审批。

  二是落实检查制度。要求企业复产复工前要组织开展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措施、特种作业证件和疫情防控措施检查。依据“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合格一个,复产一个。高危企业要经过监管部门验收,达不到要求不予复产。

  三是落实全员培训制度。要求督促企业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要根据当前疫情形势,适当调整培训方式方法。

  四是落实多渠道监管制度。要求采取信息化、微信群、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多种监管方式,及时开展培训、隐患排查,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减。

  五是落实应急值守制度。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特别是夜间生产企业,带班领导一定要在岗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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