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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2-04-12  浏览次数:  

  挖掘污染减排潜力。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总量指标使用暂行办法》,采用预下达部分主要污染物总量使用指标方式, 提前下达氮氧化物总量使用指标 800 吨、化学需氧量 595 吨、 氨氮 78 吨,指导各地自行挖掘挥发性有机物 ( VOCs)总量使用指标,切实保障新上项目总量指标需求。

  加速企业信用修复。对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积极改正环境违法一般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环境影响的企业, 协助开展“ 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信用修复, 消除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和信贷等方面的限制。目前已完成 3 家企业失信纠错修复工作。

  优化环境执法监管。坚持宽严相济执法,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或强化非现场监管;发布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对15类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支持特色园区发展。探索专业化工园区外涉化工工艺项目管理新路径,支持太湖功能膜产业、桐城同位素产业发展。完善各地园区规划环评、 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推动园区提质扩量增效。 目前 12 个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入驻企业可免费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数据等成果,累计节约企业环评成本 20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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