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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2007]7号、市委办[2002]21、29号和庆组字[2002]67号及庆编办字[2002]18号、庆编办[2004]58号文件精神,为从制度上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机关管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机关活力,开创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机关各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

    (一)办公室职责

    负责机关管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室)工作关系,掌握督促各部(室)完成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工作的情况,制定本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材料,负责本机关离退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委秘书事务会议组织、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本机关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本机关绩效目标任务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的人事管理及文电处理、档案、治安保卫、保密和财务会计等工作;负责撰写机关大事记和史志材料。

    (二)组织部职责

    负责拟订市直机关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建规划、任务安排和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对市直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局、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督促和管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党员干部的奖惩及表彰工作;承办市直机关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评优及党组织领导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员教育、党员发展、党员管理和指导的具体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费收缴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宣传调研和督促检查,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规划、组织推进和年度考核工作等;承担市效能建设联合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宣传教育部职责

    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工委的中心工作和党建规划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工委有关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结合形势任务、职业道德教育及市场经济知识的有关内容,组织开展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信息工作。

    (四)中共安庆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职责

    负责检查、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委和市纪委汇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按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受理检查党员中违纪案件,以及改变或取消给予党员的党纪处分案件,经过认真审理后提请纪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对于重大比较复杂的案件,随时报请同级党委审批。

    受理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保护党员正当权利。

    抓好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纪检委员队伍建设,有计划的进行业务培训。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

    承办工委和市纪委交办的工作。

    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主持全面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市直机关党风、党纪情况。副书记和委员协助书记工作,并将各自分工做好工作,书记不在时,副书记主持纪工委日常工作。

    (五)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责

    领导市直机关工会组织的思想、组织建设,制定市直机关工会工作规划;组织各级工会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开展各项活动;负责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工会组织的成立、撤销及改选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的劳模评选推荐工作;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任务。

    (六)团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责

    领导市直机关团组织的思想、组织建设;制定市直机关团的工作规划;组织各级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的特点的各项活动;负责市直机关和单位团组织的成立、撤销及改选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团员青年教育、团员发展和团员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推优工作;负责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团委交办的任务。

    (七)安庆市妇联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职责

    领导市直机关妇女组织的思想、组织建设,制定市直机关妇女工作规划;负责市直机关组织的成立、撤销及改选审批工作,组织市直机关妇女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大力实施“女性素质工程”,深入开展“巾帼建功”系列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不断的丰富和拓宽活动的内涵,团结引导市直机关的广大妇女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八)市直党校职责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开展对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进行党的组织、思想、作风方面的教育;完成市委、市直工委交给的各项培训任务。日常工作由党校教务室负责。根据党员情况,编制全年教学计划、排定班次,拟定课程;负责组织教材的审定,教员的安排聘请,教学课程的实施;负责学员的组织、报到和学习期间的管理;负责学员学籍,结业的管理及证书的发放;及时做好学期培训工作的总结。


   (九)市直机关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市机关效能建设服务中心)职责

     为开展市直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党费管理等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辅助开展党员发展对象、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开展机关党建宣传等工作;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受理、协调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督查员队伍培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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