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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构建水路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带

发布日期:2020-02-02  浏览次数:  

  突出港口防疫。一是暂停来自湖北省的船舶靠港作业。二是在保障民生需求的前提下,按市防指决定保留7家港口码头(水上加油、煤炭、油品、集装箱)继续运营,已停产港口码头不得复工,未停产港口码头一律于2月1日零时前停工,在保留的7座港口码头各设立1个卫生检疫站点和留观室,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知识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能力。对靠港、进港作业的货船实施严格管控,做好船舶消毒和防疫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船。三是在停工期间,如因特殊情况,港口企业需要在码头作业,港口企业业主须向市防控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作业。

  强化渡运防控。落实车辆消毒、司乘人员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保留西门汽渡用于危化品船舶运输外,其他渡口渡船及花亭湖客运实施停航措施。

  加大现场监管。开展水上综合执法,对停工的港口码头、停航的渡口渡船、石门湖航道、花亭湖水域加强巡查,严厉禁止港口作业,打击私渡、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劝离靠港船舶驶往锚地等指定水域。督促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的运输船舶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在港口、锚地的所有运输船舶船员作业期间严禁上岸,船上生活物资的配送由安洁公司(船舶垃圾回收的政府中标企业)负责。

  开展网上办件。暂停船员培训、考试和船舶驻点检验业务。市政务服务大厅港航分厅自2月3日起暂停窗口现场受理服务,开展“网上办、预约办”。港航企业、船东、船员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皖事通”APP安庆分站办理港航、海事政务服务业务,并通过电话、工作群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导。目前,政务服务网可受理92项港航、海事服务事项,船舶登记类、船员类和船舶营运证大部分能网上办结,同时可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证件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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