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庆机关党建网
宣传教育 当前位置:主页 > 宣传教育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2018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发布日期:2019-04-18  浏览次数:  

  为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版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4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2018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庆市监办【2019】39号)。

  一是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按照“新国标”改造升级生产线,加快研发、设计、投产符合“新国标”的车型,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商家要加强自律,不得销售、进口不符合“新国标”的车型,主动消化不符合“新国标”的库存车辆。

  二是严禁购买使用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新国标”限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5千米,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为55千克以内,电机功率为400瓦以内,设置了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产品使用安全。广大消费者要仔细甄别,不得购买使用违标电动自行车,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无证生产、不按“新国标”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及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记入失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可以通过“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牌证管理,对2019年4月15日后仍购买使用违标车辆的,将依法查处。

打印 关闭
宣传教育
财政预决算公开

主办单位:中共安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备案号:皖ICP备09006057号-1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

皖公网安备 34080202000225号